譯聯(lián)10年翻譯品牌,20000家企業(yè)見證深圳翻譯公司
英文人名(以及其他西方人名)在翻譯時最容易出現(xiàn)格式不統(tǒng)一者在于以下兩種情況:一是名字為縮寫,姓為非縮寫的,如G.D. Kerr,即使按照《英語姓名譯名手冊》的統(tǒng)一譯名,也可能出現(xiàn)四種不同的譯法:(1) G. D.克爾,(2)G·D·克爾,(3)G. D.·克爾,(4)格·德·克爾。一是名字中的一個字為非縮寫,另一個字為縮寫,而姓為非縮寫的,如George D. Kerr,則可能出現(xiàn)六種不同的譯法一不僅是“可能”,我們的書刊報紙上“實際上”就有六種不同譯法:(l)喬治·D.·克爾,(2)喬治·D·克爾,(3)喬治·克爾,(4)喬治D.克爾,(5)喬治·D.克爾,(6)喬治·德·克爾。
譯者在上述多種譯法中采用自己的一種譯法時、一定是有他自己的理由,因此他也不愿意采用別人的譯法?,F(xiàn)在出版、翻譯界還沒有對這個問題作出統(tǒng)一的規(guī)定,看來還要各行其是個相當長的時期。在這里,作為一家之言,我建議采取這樣的譯法:G.D. Kerr譯為(G·D·克爾;George D.Kerr譯為喬治·D·克爾。我之所以提出這樣的建議,主要是為了避免在同一個人的姓名中既用右腳點又用中圓點。這個建議也許可能稱作“中圓點式”,我認為,若不在中文譯名中去掉用右腳點的辦法,恐怕很難找到一個整齊好看的譯法。
英文書籍中談到兩個人舉行會談或共同做了一件什么事等等,常用一字線(或半字線)將二人的姓連結(jié)在一起,如:Hoare-Hankey Plan, Douglas-Home-Pompidou talks ,Kennedy-Johnson years.我建議譯成中文時遇到這種情況用一字線,即霍爾―漢基方案,道格拉斯-霍姆-蓬皮杜會談,肯尼迪--約翰遜時期。因為中文若用半字線的話,容易與復姓、雙名混淆。如霍爾-漢基文案,容易誤解為有一個復姓是霍爾-漢基的人提出的一個方案。道格拉斯-霍姆-蓬皮杜會談,到底是兩個人會談還是三個人會談,如果是兩個的話,是道格拉斯-霍姆與蓬皮杜會談,還是道格拉斯與霍姆-蓬皮杜會淡呢?